2023年公平競爭宣(xuan)傳
什麼是競爭?
物競天擇,適者生存。在市場中,經營者之間為了爭奪消費者,通過降低(di)成本、提高效率、創新發明等各種(zhong)手段進行博弈(yi),爭取將(jiang)商品做(zuo)到“同樣(yang)品質價格更低(di),同樣(yang)價格品質更高”,以期更能獲得消費者的青睞,這一過程就是一種(zhong)典型(xing)的市場競爭。
為什麼要規範(fan)競爭?
凡(fan)事都具(ju)有兩麵性,競爭開展的程度也並不(bu)一定越(yue)高越(yue)好(hao)。過度的、低(di)水平的競爭會(hui)導致效率低(di)下、資源浪費等;完全自(zi)由放任的競爭,往往會(hui)產生壟斷,進而阻礙競爭;競爭者之間為謀(mou)取競爭優勢(shi)采(cai)取各種(zhong)不(bu)正(zheng)當、非法的手段,導致“劣幣(bi)驅(qu)逐良(liang)幣(bi)”的逆淘汰現象(xiang)等,最終損害(hai)市場秩序和其(qi)他競爭者、消費者的合法權益。
什麼是競爭政策?
一般(ban)可以理解為在市場經濟活動中保護和促(chun)進市場公平競爭的政策、法律和監(jian)管機製的總和。主要包括《中華人民共和國(guo)反壟斷法》(以下簡稱《反壟斷法》)、《中華人民共和國(guo)反不(bu)正(zheng)當競爭法》等相關法律及配套的各種(zhong)規章、指南(nan)和其(qi)它政策,以及規範(fan)行政機關和法律、法規授(shou)權的具(ju)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組織(zhi)行為的“公平競爭審查製度”等。
為什麼要強化競爭政策基礎地位?
公平競爭是市場經濟的核心。強化競爭政策基礎地位,是建設高標(biao)準市場體係和現代化經濟體係、加快完善社會(hui)主義市場經濟體製的重要內容,是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的內在要求(qiu),也是建設高水平對(dui)外開放經濟新體製的必然需要。
強化競爭政策基礎地位,我們應該(gai)做(zuo)什麼?
對(dui)於行政機關和法律、法規授(shou)權的具(ju)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(zhi):
(一)嚴格落(luo)實公平競爭審查製度和《反壟斷法》等法律法規政策要求(qiu),做(zuo)好(hao)政策措(cuo)施(shi)出台前的審查、出台後(hou)的評估,發現問題及時主動糾(jiu)正(zheng),防止濫(lan)用行政權力排除、限製競爭。
(二)不(bu)斷增(zeng)強競爭政策意識(shi)和能力。最大限度減少(shao)對(dui)市場資源的直接(jie)配置和對(dui)市場活動的直接(jie)幹(gan)預,充分發揮市場對(dui)資源配置的決(jue)定作用。
(三)不(bu)斷提升政務服務能力和水平,完善產權製度和市場準入(ru)負麵清單製度,加強事中事後(hou)監(jian)管,更好(hao)發揮政府作用。通過“放管服”,優化營商環境,實現市場充分、公平、有序競爭。
對(dui)於以企業為代表(biao)的各類經營者,以及行業協(xie)會(hui)等組織(zhi):
(一)要有守法經營、誠(cheng)信經營的意識(shi),主動了解、學(xue)習(xi)競爭法律法規等政策,建立完善自(zi)身經營合規製度,避免從事、參與(yu)壟斷和不(bu)正(zheng)當競爭行為等。
(二)行業協(xie)會(hui)等經營者組織(zhi)應避免組織(zhi)、幫助經營者從事壟斷行為,加強對(dui)會(hui)員(yuan)單位的競爭合規指導,可以通過建立協(xie)會(hui)內部競爭合規製度以降低(di)違法違規風險。
(三)尊重“優勝劣汰”的市場規律,時刻(ke)保持居安(an)思危的意識(shi),不(bu)斷開拓(tuo)創新、優化經營、提升效率,提高自(zi)身市場競爭力。
對(dui)於廣大消費者:
主動了解相關法律法規政策規定,發揮群眾(zhong)監(jian)督的強大力量,形成推進實施(shi)競爭政策的堅(jian)實社會(hui)基礎。
來源丨國(guo)家市場監(jian)督管理總局(國(guo)家反壟斷局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