3·15保護投資者合法權(quan)益 我們在行動 |什麼是非法集資?
我國的“非法集資”犯罪,在私募(mu)基(ji)金領域(yu)主要有非法吸收(shou)公眾存款(kuan)罪、集資詐騙罪兩(liang)種。根據2010年《最高(gao)人民法院(yuan)關於(yu)審(shen)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(jian)具(ju)體應用法律若幹(gan)問題(ti)的解釋》,非法吸收(shou)公眾存款(kuan)是指違反國家金融(rong)管理法律規定,向社會公眾(包括(kuo)單位和個人)吸收(shou)資金的行為,同(tong)時具(ju)備四個條(tiao)件(jian):
一是未經有關部門依(yi)法批準(zhun)或者借(jie)用合法經營的形式(shi)吸收(shou)資金;
二是通過(guo)媒體、推介會、傳單、手機短信等途徑向社會公開宣(xuan)傳;
三是承諾在一定期限內(na)以貨(huo)幣(bi)、實物、股權(quan)等方式(shi)還本付(fu)息或者給付(fu)回(hui)報;
四是向社會公眾即不特定對(dui)象吸收(shou)資金。
而集資詐騙罪與非法吸收(shou)公眾存款(kuan)罪區別主要在於(yu)犯罪的主觀(guan)故意不同(tong):集資詐騙罪是行為人采用虛構事實、隱(yin)瞞真(zhen)相的方法意圖永(yong)久非法占(zhan)有社會不特定對(dui)象的資金,具(ju)有非法占(zhan)用的主觀(guan)故意。